时间:2010-01-08 08:26:27 *来源:校务办 *作者:show
接沪教委职[2009]38号文件精神,“符合帮困资助教育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每学期需向学校申请,并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现下发相关表格请各班主任根据不同的资助项目负责好本班学生的申报工作。“城镇低保”类型表后必须附“低保证明”(因为低保证明有效期只有三个月),其他类型只需相关填表。请于下周三前完成交政教处。
政教处
201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