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2-21 11:31:35 *来源: *作者:
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听课规定
为了加强校本教研,规范教研管理,大力营造浓厚的教研风气,通过校本教研促进教师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群益职校听课制度。
一、听课数量要求(每学期)
1 、教龄三年之内的教师听课不少于 16 节;
2 、教龄三年以上的教师听课不少于 12 节;
2 、备课组长听课不少于 14 节;
3 、教研组组长听课不少于 16 节,分管教学校长、教务正副主任、部门主任、副主任听课不少于 20 节,其他行政领导听课不少于 12 节。 (其中主题教育课不超过 2 节,听课是一节完整的课)
二、听课要求
1 、听课形式有随机听课和组织听课(包括校外)。
2 、写好听课记录。做到听课时间、班级、学科、授课人、课题等栏目清楚,有过程记录、评价批注。
3 、 随机听课后及时与授课人交换意见,切磋技艺,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4 、集体听课后,要组织评议,畅所欲言,认真研究,共同提高。
5 、不得抄袭他人听课笔记或假造听课笔记。
6 、教研组每个月检查一次听课情况,并汇总反馈至教务处;教务处每学期检查二次听课情况,并向全校反馈。
7 、对集体组织的教研课要做到三课(说课、上课、评课)。
8 、听课要求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不议论,通讯设备不出现声响。
教务处
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
2009 年 8 月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