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5-31 10:19:22 *来源: *作者:
| 免学费申请工作通知 2011-5-25 15:37:33 | |
为了下学期享受免学费学生名单在开学初公布,及时享受免费教育政策,下学期的资助申报工作开始了。请相关学生提供好相应的材料,在 6 月 1 日之前交与现任班主任初审(户口本原件初审),期末学校复审(复印件审核)。一律用黑色水笔填写,申报日期填6月份,名单参照6月份普惠金中农、海、低、涉农名单。 * 受助对象 1. 在籍在沪就读中职的农村家庭学生,父母双方或单亲家庭为农村户口。(如果外省市家庭户户籍改制前是农村的必须由当地派出所出 具相关证明,证明其家庭在改制前是农村。) 2 .在籍在沪就读中职的海岛家庭学生,父母双方或单亲家庭户籍为海岛居民; 3 .在籍在沪就读中职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4 .在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涉农(园林)专业学生。 注:以上所指单亲是指父母亲其中一方为身故无再婚。 * 受助内容 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相应学费 2000 元 / 学期、书簿费 200 元 / 学期。此外,非毕业年级学生还可每学期享受 750 元( 150 元 / 月)国家助学金。 * 申请程序 1 .农村家庭学生或海岛家庭学生,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 按学校规定时间,每学期向学校申请 。领取申请表后,按要求如实填写并递交学校,同时向学校出示父母双方(含单亲家庭)为农村户口或海岛居民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逐页复印,不能缩放)等相关材料。 2 .低保家庭学生,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按学校规定时间,每学期向学校申请。领取申请表后,按要求如实填写并递交学校,同时向学校出示父母双方(含单亲家庭)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逐页复印,不能缩放)递交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供的“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3 . 修读纳入教育部规定的 21 种涉农专业的学生(我校的园林专业为涉农专业),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每学期按学校规定时间向学校申请,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录取专业为园林、就读专业为园林)。领取申请表后,按要求如实填写并递交学校。 * 申请时间 每学期申报 1 次,原件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证明原件存档,户口本复印件留档。老生申报在每学期期末前申请下一个学期享受免费教育资格, * 发放方式 对于递交申请表的学生,经学校调查核准后,给予入学注册,并免缴政策规定的学费和书簿费。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每年按 10 个月计,每月 150 元,转入中职学生资助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