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0-10 13:00:13 *来源:综治处 *作者:冯老师
2009年群益职校法制教育计划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师生进行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向师生讲授必要的法律知识,使学生对相关法律有初步的了解,使教职工对相关的法律有基本的认识,增强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观念,自觉地争做“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现代文明“四有”新人。
二、领导小组:
校长:陈金国 副书记:刘维春 法制副校长:陆全林 法制辅导员:王建英 郭辉 政教主任:陆志红 综治办主任:冯志雨
组员:各班班主任。
三、工作措施:
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必须有精细的计划和严密的实施以及规范的过程管理,并配套齐全的制度予以保障。
1、行为规范教育。
本学年我校法制教育先从《守则》和《规范》为切入口,通过《守则》和《规范》的学习,养成良好的守纪习惯,要求各个学生能记、会背、能对照、会执行,班主任、各学科教师要抓住时机,利用晨谈、班会课等进行有关学校课间、午间纪律、就餐纪律、放学排队纪律等各项规定的宣传。守纪是守法的最基础的环节。
2、法律常识教育。
对学生进行于之密切相关的有关法律常识的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法》、《教师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等。本学年将邀请派出所校外辅导员来校做法制讲座,要让学生清楚地知道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职任,自己所拥有的权利。
3、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的养成教育。
发挥学校法制教育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小学生思想品德课在法制教育中的作用,在相关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内容,通过法律常识的教育,使学生明确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知道法律、法规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
4、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
让学生知道各自的含义。自尊是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必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自强是指自己要有一种奋发向上的态度。辨别是非能力是一个判断对错、合法违法等情况的基本能力,自我保护能力是一个人不接受外来的不良影响,进行自己保护自己的能力,这两种能力都会对一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通过多方的比较、判断、分析等训练,提高学生该方面的能力。本学年,学校充分利用宣传窗、黑板报、校园网开展形式活泼、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宣传。
四、活动安排:
1、各班开展行为习惯养成教育。
2、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课。
3、进行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讲座。
4、进行警毒教育。
本学年,学校将深入开展平安文明校园活动,不断完善各种安全法制制度,扩大宣传力度,加强学校治安治理工作,落实预防学生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责任到人,把我校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确保师生有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