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8-18 03:05:15 *来源: *作者:
家长教育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绪论
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特别是对青年学生行为习惯的培养,品德的形成,个性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家庭教育主要通过亲子之情的感化激励,家庭生活的渗透熏陶及家长的言传身教而起作用。在家庭教育中,家长起着主要作用,因为家长是青年学生最具权威最有影响的亲人。而家长的爱子之情也体现在对子女学习和生活的关心爱护上,每个家长也都有“望子成龙、望子成凤”的良好心愿。但我们的家长在关心爱护子女时,却都忽略了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家长的责任不仅仅是为子女提供优裕的生活和学习条件。二是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必须密切配合,才能更好地教育学生。三是家庭教育要讲究教育方法。由于家庭事务,社会事务及工作的繁忙,子女进入学校后不少家长无暇来顾问他们的生活和学习,有的家长仅仅片面关心子女的学业或生活,不注意子女思想品德、个性品质、劳动卫生习惯的状况。个别家长甚至有模糊的认识:孩子到了学校就是学校的事,我出点钱粮就行了。有的家长发现子女有了不良的变化后,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对子女动则训斥,甚至拳脚相加,方法简单粗暴或推卸责任,不与学校配合,放之任之。如此种种,既增加了学校教育的难度,又使学校和家庭之间形成了局部真空,也影响了教育效果。
毋容置疑,无论家庭还是学校,教育目标都是一致的:把孩子培养成人、成才。因此,为了共同的目标,我们认为:家长在关心子女的学业和生活的同时,要更多的关心孩子的道德品质状况,要改进教育方法,更要与学校密切配合,参与、支持学校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了解学校的教育目标、纪律制度、方法措施等。只有家庭和学校密切配合,经常联系,齐抓共管,才能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才能防患于未然,教育也才有针对性,才有实效。
成立家长教育委员会旨在沟通家庭和学校的联系,加强互相间的了解和配合,共商教育大计,共同研究教育过程中的需要,使孩子能健康地成长。为明确委员会的工作目标和职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家长教育委员会组织建制
第一条:家长教育委员会组委会由学校党支部书记、主管德育工作的校长、政教、团委负责人和班主任年级组长组成。
第二条:家长教育委员会委员由家长教育委员会组委会推选产生,一年推选一次,对不能遵守章程、工作不力的委员在改选时辞退,同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条:家长教育委员会理事会由家长教育委员选举产生,一年改选一次。改选时,委员会将罢免不能遵守委员会章程,不能履行职责的理事会成员。
第三章 家长教育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第六条:参加制定修改家长教育委员会章程,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第七条:参与组织委员会所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
第八条:参与学校教育活动计划的制定,参与计划的实施并提出修改意见。
第九条:参加选举家长教育委员会理事会成员,对不能履行家长教育委员会章程的委员和理事提出罢免意见。
第十条:参与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第十一条:参与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制定,可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二条:对学校不能做好教育工作的班主任和教职工提出批评意见。
第十三条:可建议、要求学校改善教育教学以及学生生活条件。
第十四条:要求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进行评估。
第四章 家长教育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第十五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十六条:保持家庭团结和睦,在家务和困难面前不争吵,对家庭成员关心、爱护,在言行上做好子女的表率。
第十七条:讲文明、讲礼貌、不打人、不骂人、不随意伤害孩子的自尊心,让孩子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第十八条:加强文化修养,学习家庭教育的基本知识,掌握家庭教育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第十九条:家庭生活不铺张浪费,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赌博,不看不健康的书报杂志和音像制品,给孩子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二十条:不让孩子乱花钱,培养孩子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热爱劳动的良好品德。
第二十一条:热爱祖国,热爱集体,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负责。
第二十二条:积极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教育,对学校的严格管理不产生对立情绪,支持孩子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三条:主动关心孩子的思想品德状和学业进度,及时了解掌握孩子履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校规校纪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主动关心学校的校风、班风和学风建设,及时向学校介绍好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方法,并提出有益的建议。
第二十五条:关心、支持、参与学校的两个文明建设,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不断向社会宣传、介绍学校的办学成果。不说、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话和事,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十六条:认真、主动、积极地参加家长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章 家长教育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认真贯彻实施党的教育方针,严格实施《中学德育大纲》,制定委员会工作目标。
第二十八条:沟通学校和家庭的关系,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的联系在一起。
第二十九条:举办家长培训班,对家长进行辅导,宣传党的教育方针,介绍学校的培养目标和计划,指导家长进行家庭教育。
第三十条:组织召开家长会,参观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状况,对如何加强配合,共同教育进行研究讨论。
第三十一条:组织教育活动,通过讲座、报告会、座谈等形式,对学生加强教育,让学生了解社会对他们的要求,家长对他们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组织学生到厂矿企业去参观学习,帮助学生安排实习单位,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第三十三条:向社会推荐、介绍应届毕业生,择优帮助安排优秀毕业生的工作。
第三十四条:积极参与学校的规划和发展,维护学校利益,向社会大力宣传介绍学校,提高学校的知名度。
第三十五条:对家长教育委员会委员进行管理和考核,提出改选和任免意见,发挥委员会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