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走读协议书

时间:2008-08-18 03:00:59  *来源:  *作者:

学生走读协议书

为切实加强对走读生的教育管理,明确走读学生与学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学生本人及家长与学校协商一致,双方就学生走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学生走读,必须由本人家长申请、家长签字(填写《学生走读申请表》),经班主任、专业部同意后,报学校政教处审批。原则上每学期开学初办理相关手续,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

第二条 学生申请走读,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 、家庭居住在学校附近,往返学校不超过 40 分钟,且有固定住房者;

2 、走读以后确实不会影响学习;

3 、凡申请走读的学生须出具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条 走读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否则,学校有权取消走读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走读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学生在校外所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

第五条 学生家长与班主任必须加强相互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法纪教育工作,督促学生认真完成学业。

第六条 走读学生原则上不到校上晚自习,申请到校自修必须征求班主任同意,并视同寄宿学生进行考勤,在往返途中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若学生有临时到校自修情况,家长必须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并得到证实后同学学生到校自修。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学生本人、专业部、政教处各执一份。

学 生(签字):

家 长(签字): 政教处(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