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4-13 16:13:43 *来源: *作者: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 [2009]51 号
2009 年闵行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初中学校、各高中: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09 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 2009 〕 13 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 2009 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现就 2009 年我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招”)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计划管理工作
(一)加强本区中招计划的编制管理工作,确保我区中招录取率达到 98% 。根据 2009 年中招报名人数的实际情况,安排好本区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使“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
(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含综合高中。本区普通高中招生班级学额严格控制在每班 40 名及以内。
(三) 2009 年本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转制高中,下同)继续按规定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数的 15% ,民办(转制)高中不得招收择校生。
(四)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全数公布、按实使用”的办法,在学生填报志愿前向考生如数公布本区的全部招生计划。
(五)加强招生计划的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招生学校在计划内招生名额的调整或转移,须先向区教育考试中心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计划调整或转移。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取消或变更。
二、报名工作
2009 年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09 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 2008 〕 78 号)文件执行。
三、志愿填报工作
(一) 2009 年本区中招报考志愿表栏目设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志愿不在其内)
1. 提前录取志愿
( 1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上海市回民中学、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 1 个志愿)。
( 2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志愿( 1 个志愿)。
( 3 )中等职业学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志愿( 2 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 4 )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 3 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2. 统一录取志愿
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统一招生共设置 15 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取得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荐生”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 15 个志愿栏的第一志愿。
(二)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 考生须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报考的学校。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他志愿自然失效。
2. 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面统一录取志愿栏 15 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3. 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及家长应根据家庭经济承受等情况慎重填报“择校生”志愿,一经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而要求顺延录取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他学校志愿。
4. 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上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 5 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5. 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对学生进行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在 2009 年 5 月底前结束。
6.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本市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推荐或自荐,由招生学校按计划自主录取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及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下同)预录取工作与填报《 2009 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工作同步进行,因此参加“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该志愿表上的志愿,一旦在“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过程中被录取,其填报的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工作。
四、考试工作
(一) 2009 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并制定评分标准,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凡参加 2009 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 2009 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二) 2009 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科目及计分方法
1. 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 630 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2. 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等 4 场考试时间均为 100 分钟。语文、数学、外语(英语)考试分值均为 150 分,物理考试分值为 90 分,化学考试分值为 60 分。
3. 思想品德科目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考试时间为 70 分钟。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
4. 2009 年继续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 30 分,计入录取总分。体育考试由教育局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2009 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 的通知》 ( 沪教委体〔 2009 〕 3 号 ) 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详见《 2009 年闵行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 闵教字 [2009]3 号) 。
5. 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计。
6.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 2007 〕 27 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 2009 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实行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7. 在本区借读初中的非上海户籍毕业生,如不符合本市中招报考条件,其学业考试由教育局落实安排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各初中学校应为非上海户籍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 2009 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4 月 12 日 | 体育(体育与健身) | |
5 月底前 | 理化(理科)实验操作技能 | |
5 月 23 日 (星期六) | 上午 8 : 30 — 9 : 40 | 思想品德(开卷) ( 本市应届毕业生) |
6 月 20 日 (星期六) | 上午 8 : 30 — 10 : 10 | 语文 |
下午 2 : 00 — 3 : 40 | 物理、化学 | |
6 月 21 日 (星期日) | 上午 8 : 30 — 10 : 15 | 英语(含 5 分钟听力试听) |
下午 2 : 00 — 3 : 40 | 数学 | |
下午 4 : 00 — 5 : 10 | 思想品德(开卷) (往届毕、结业生,上海户籍返沪考生) | |
五、考务工作
(一) 2009 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上海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 2001 〕 2 号)的精神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安排考场,承担考试任务的各学校要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中招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二)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教师的组织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文;其他科目考试评卷工作,将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及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要选拔思想作风正、业务能力强的教师参加评卷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评卷场所和干扰评卷工作正常进行。
六、录取工作
2009 年本区中招录取分二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第二批次为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分为三类: (1) 提前录取志愿(含“零志愿”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 (2) 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招生; (3) 征求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
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投档批次和类型,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平、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一)“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批次
1.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要求
( 1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 40% ,分为两部分,初中学校推荐生计划为 30% (其中二分之一的计划原则上面向外区(县)招生),自荐生计划为 10% (面向全市招生)。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 30% ,仅招收推荐生。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实行自主招收自荐生,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 10% (其中首次实行自主招收自荐生的学校不超过 5% )。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两类“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分别下达,分别推荐录取。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条件,在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 2 )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规定招生人数、招生范围、考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教育局同意后分别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和职业教育处审核,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在网上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实施。
( 3 )本区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自荐)工作。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自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填写《 2009 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产生推荐生人选。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具有 2009 年中考报考资格的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 7 %;其他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特长情况,填写《 2009 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自荐表》(以下简称《自荐表》),经班主任签字后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经校长同意后实行自荐。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连同《推荐表》和《自荐表》)报教育局审定,由教育局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结合自身特长及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学生填写自荐表(该表可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 http://www.shmeea. com.cn 或 http://www.shmeea.edu.cn )下载或到区教育考试中心申领),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并将该表送交区教育考试中心审定。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报考高中学校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可根据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兴趣特长和报考志向,在规定的时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按照推荐和自荐两种类别分别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 2 个志愿。推荐生还需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被推荐进入中职类学校的推荐生可填写《 2009 年上海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入学志愿表(中职类)》(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志愿表上可填报 2 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 4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守信。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推荐生预录取应遵循以下规则: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取消其推荐资格。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可根据分区(县)招生计划的余额填报 1 个调剂录取志愿)。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录取阶段。
自荐生预录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后,考生可向填报志愿的学校投递个人材料;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将自荐生预录取名单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考生须承诺不得重复签约,一旦发现有重复签约现象,则取消该生预录取资格;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学生数不得大于计划数,签约后的预录取名单分别报市中招办和教育局备案。
( 5 )被预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预录取名单进行正式录取。
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 6 )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自荐生,由学生自荐并取得预录取资格后,将学校填报在志愿表统一录取批次的第一志愿,按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择优自主录取。
2.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保障措施
( 1 )教育局、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学校根据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操作办法和程序,做好“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各项公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产生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数和学校推荐人员数额必须在初中学校及区全额公示;推荐和自荐学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 5 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要求的学生,则取消该生的推荐或自荐资格;“提前推荐自主录取”预录取工作结束后,被确定为高中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 2 )教育局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建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荐材料真实可信。
( 3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是中招工作的组成部分,招生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市 2009 年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二)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批次
1 .提前录取志愿
( 1 )“零志愿”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上海市回民中学以及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录取,下同)实施“按区(县)投档、集中录取”的办法,其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 15% 。
①区教育考试中心按照统一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日程,根据考生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 6 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 + 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学校招生计划数 1 : 1 的比例实行投档录取。
②上海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 ; 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 , 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 2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方法,下同)。
①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由教育局严格按照本区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籍且在读人数比例,将区域内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招生计划数 12% 的名额,平均分配到区内各有关初中学校。复旦附中、交大附中、华师大二附中、上海中学、上师大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②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所有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等),由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须填写在“提前录取志愿”栏中的“名额分配”志愿)。
③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全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 3 )中职校艺术类专业、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的提前招生工作,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另发)执行。
2 .统一录取志愿
( 1 )统一录取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2 )经市教委批准的部分区(县)重点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可划出一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招生(不列入“零志愿招生 ”计划),录取批次与其他普通高中相同。
( 3 )在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不含“公立转制学校”)在招生计划的范围内可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学校所在区教育考试中心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学校 2008 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3 .征求志愿
( 1 )考生未被录取,可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在征求考生志愿的基础上,统一投档。
( 2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市和区教育考试中心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 3 )在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低于 20 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4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
5 .考生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政策项目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09 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 2009 〕 13 号)的规定执行 , 加分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
6 .高中阶段学校招收艺术、科技、体育特长生,按区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7 .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三)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考生的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以上 ( 含“合格” ) 。
七、几个问题的说明
(一)继续坚持和完善中招公示制度。区教育考试中心及各招生学校必须按市教育考试院《 2009 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中所规定的项目和区教育局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公示内容,向考生和社会进行适时公示。
(二)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2009 年闵行区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按《闵行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意见》的规定执行。
(四) 2009 年本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按《关于 2009 年闵行区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执行。
(五) 2009 年本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艺术、科技特长生,按《关于 2009 年闵行区高中阶段学校招收艺术、科技特长生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执行。
(六)未经教育局集中公示的文艺、科技和体育特长生,区教育考试中心不得投档,各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七)同分处理的规定:在投档前,所有考生按录取总分高低排列前后,同分时,比较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分;再同分,依次比较的顺序为数学、语文、物理、化学。如果确实无法比较出高低,则采用同进方法。
(八)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教育考试中心自行招生录取。
(九)各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选派作风正派、工作得力的同志负责招生工作。各初中学校应该十分重视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要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升学取向趋势,以增强升学指导工作的准确性、针对性和适时性。要认真学习招生文件,掌握政策,统一认识,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要从保护学生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做好招生改革的宣传教育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我区中招工作顺利进行。
(十)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学校的招生同志,要按已制定的监督检查制度,严肃考试纪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证招生录取“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要以热情、耐心、及时、稳妥地接待和处理群众来电、来信与来访,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若经举报查实,即予严肃处理。
附件: 1 、关于 2009 年闵行区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
2 、关于 2009 年闵行区高中阶段学校招收艺术、科技特长生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二 00 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高中 招生 意见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9 年4 月7 日 印发
(共印 10 份)
附件 1 :
关于 2009 年闵行区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
为了配合实施上海市体育局的奥运战略,为国家培养更多的高素质的体育优秀人才,进一步提高上海市和闵行区的学校竞技体育水平,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 2009 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精神和闵行区学校体育训练工作的实际情况,经过闵行区体教结合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现制定 2009 年闵行区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
一、招生学校和项目
(一)经上海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组织评估并通过备案的办二线和试办二线运动队的学校及项目。
(二)经上海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组织评估并通过备案的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及项目。
(三)经闵行区体教结合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及项目。
二、报名条件
(一)具备 2009 年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 18 周岁以下( 1991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并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二)参加系统体育训练,在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正式办理注册手续 2 年以上,并持有参赛证。
(三)符合上述条件,并在义务教育阶段八、九年级获得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填写《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附件 2 )。以学校为单位于 3 月 30 日前报闵行区体育局业务一科(莘东路 540 号)。
1 、获得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并与招收学校项目对口的市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前 5 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 3 名的学生。
2 、获得本市由各区县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并与招收学校项目对口的区县级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或个人项目第 1 名的学生。
3 、经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组织项目专家组测试认定确有很大发展潜力的少数体育后备人才。
4 、经区体育局、教育局审核,列入重点培养范围的其他优秀学生运动员。
三、招生范围:
(一)具有住训条件的办二线和试办二线运动队学校,在招收闵行区体育特长生基础上,经市教委审核认定,可按本校运动队年度招收额度的 50% 比例,在全市范围招收专项技术突出的体育特长生。
(二)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工作在闵行区范围内进行。具有住训条件的学校经市教委审核认定,可按本校运动队年度招收额度的 30% 比例,在全市范围招收专项技术突出的体育特长生。
(三)各体育项目布局学校招收工作在闵行区范围内进行。具有住训条件并且有跨区招生资格的学校经闵行区体教结合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可在全市范围招收专项技术突出的体育特长生。
四、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学校应于 2009 年 3 月 20 日前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需要,将测试的项目、内容、时间、地点、招生额度、录取方法等报市和闵行区中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学校应成立由行政、监察和项目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考评组,严格按照本校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并于 5 月 8 日前将专项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在学生在读学校和在训学校显著处张榜公示 7 天后,按《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格式要求,报上海市和闵行区招办备案。区中招办将在招生信息网上对各区县专项测试合格的体育特长生名单向社会集中公示。未经区中招办集中公示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学校一律不得录取为体育特长生。
(三)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70% 的学生(不含“零志愿”招生),由招生学校按照招生方案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是否录取。
(四)招生学校应依据经备案认可的项目,择优录取专项对口的体育特长生。如招收从田径项目转为其他项目训练或者篮球、手球、棒球、垒球等跨项目转换的优秀体育苗子,须事先向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申报后,方可招收。
(五)对个别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而学业文化考试成绩达不到规定的考生,由区县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录取后,学生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应与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签订《奥运重点后备人才培养目标责任书》。
(六)闵行区体教结合领导小组将对所有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实行全程跟踪和监管。
五、招生工作监督
(一)市、区县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及中招办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体育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招生学校的分管校长是体育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招收事宜的教练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经查实,取消其招收体育特长生的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予以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三)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要实行公示制度,增强透明度,对拟正式录取为体育特长生名单,未经学生原在读及在训学校公示及市、区中招办集中上网公示,区中招办不予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四)招生学校在正式录取前应与所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家长或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如考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育训练和比赛,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其入学时的文化学业成绩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监督电话: 64983528
Email: mhtyj@sina.com
闵行区体教结合领导小组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2 :
关于 2009 年闵行区高中阶段学校招收艺术、科技特长生工作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颁发的有关学校艺术、科技教育工作的文件要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区学校艺术、科技教育工作,规范招生,形成导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特制定本区范围内高中阶段学校招收艺术、科技特长生工作的意见,具体工作如下:
艺术类
一、艺术特长生的条件
具备报考高中资格,在闵行区就读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在闵行区学生艺术团和学校艺术团中,思想品德优良,艺术方面具有专长,在团队和就读学校艺术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经学校和社团业务考核成绩优秀,艺术团团籍档案完整的正式学员。
1 、闵行区区级学生艺术团的优秀团员,连续团龄 2 年以上
2 、在最近市学生艺术节上获得二等奖以上的或者在区学生艺术节上获一等奖的学校合唱、舞蹈、器乐、戏剧、戏曲艺术团优秀团员
3 、在上海市“真彩杯”或“樱花杯”中小学生书画竞赛中获得市二等奖以上或区一等奖的书画社优秀学员
二、高中阶段可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和项目规定
荣获上海市或闵行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称号的中学,以及经区教育局设点布局的高中
七宝中学(声乐、管弦乐、民乐、舞蹈、美术)
闵行中学(民乐、声乐、民族舞蹈、戏剧、美术)
莘庄中学(美术、艺术体操、管乐)
文来中学(摄影、美术、音乐 { 含声乐、舞蹈、器乐 } )
三、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
1 、公布方案 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主管部门事先须制定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实施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招生的项目、人数及测试办法,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方案。( 4 月 8 日前)
2 、学校推荐 有条件推荐艺术特长生的区艺术团和学校艺术团中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团员,在艺术团队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团员,可填写《闵行区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一),经所在艺术团队和就读学校、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筹)、区教育局认定,并在该生就读学校校内公示一周后取得艺术特长生资格。( 4 月 24 日前)
3 、特长测试 取得艺术特长生资格的应届初三毕业生优秀团员,报名填写对口的可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和项目志愿。由招收学校认真审核其获奖的有关资料,并组织艺术特长生的艺术素养测试,包括笔试、表演、现场书画能力等,测试工作在教育局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监察下完成。测试成绩与其在各类艺术活动和竞赛中的成绩综合评定,拟定可以降分的学生名单。( 5 月 12 前)
4 、公布结果 拟降分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名单须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区招生主管部门备案,由区教育考试中心集中向社会公示,无任何异议后才获得报考该艺术特长招收学校的降分资格。( 5 月 18 日)
5 、招生录取 获取降分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上海市初三毕业生学业考试,并填报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对其公示的特长生可降低 5 ~ 20 分录取。降分录取对象学校对其应有协议约定,以保证其继续参加学校对口艺术项目活动。
6 、责任追究 凡未经规定程序甚至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取降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和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科技类
一、科技特长生的条件
具备报考高中资格,在闵行区就读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在学校思想品德优良,科技方面具有专长,在闵行区学校科技社团中发挥骨干作用,经学校和社团民主评议、推荐,成绩优秀。
1 、曾在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一等奖、二等奖或专项奖和闵行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一等奖的初三学生
2 、曾荣获上海市“明日科技之星”、“明日希望之星”和闵行区“明日科技之星”的初三学生
3 、曾在下列单项竞赛中获得区一等奖、市二等奖以上的初三学生
1 )“民生杯”数学知识应用竞赛 2 )“上师杯”物理实验竞赛
3 )“白猫杯”应用化学与技能竞赛 4 )中学生科普英语竞赛
5 )金钥匙竞赛 6 )“西部集团杯”计算机应用操作竞赛
7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分区联赛(上海赛区)
二、对高中阶段可招收科技特长生的学校规定
荣获上海市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称号的中学:
七宝中学 闵行中学 闵行二中
三、科技特长生招收录取办法
1 、公布方案 招收科技特长生的学校主管部门事先须制定招收科技特长生的实施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招生的人数及测试办法,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才能实施。( 4 月 8 日前)
2 、学校推荐 有条件推荐科技特长生的学校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所在学校推荐,填写《闵行区学校优秀科技特长生(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二),并提供获奖证明的复印件,经所在学校、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筹)、区教育局认定,并在该生就读学校校内公示一周后取得科技特长生资格。( 4 月 24 日前)
3 、特长测试 取得优秀科技特长生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填写可招收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志愿。由招收学校认真审核其获奖的有关资料,并组织科技特长生的科学素养测试,包括实验能力、动手能力、研究能力等,测试工作在教育局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监察下完成。测试成绩与其在各类科技活动和竞赛中的成绩综合评定,拟定可以降分的学生名单。( 5 月 12 前)
4 、公布结果 拟降分录取的科技特长生名单须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区招生主管部门备案,由区教育考试中心集中向社会公示,无任何异议后才获得报考该科技特长招收学校的降分资格。( 5 月 18 日)
5 、招生录取 获取降分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上海市初三毕业生学业考试,并填报招收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对其公示的特长生可降低 5 ~ 20 分录取。降分录取对象学校对其应有协议约定,以保证其继续参加学校相应的科技项目活动。
6 、责任追究 凡未经规定程序甚至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取降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和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表一: 闵行区学生艺术团优秀学员(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
附表二:闵行区学校优秀科技特长生(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
附表三: 闵行区学校艺术、科技特长生资格审查汇总表
闵 行 区 教 育 局
二 00 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表一:
闵行区学生艺术团优秀学员(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学校名称 | 学 校 电 话 | |||||||||||||||
报名登记号 | 报考学校 | 项目 | ||||||||||||||
家庭地址 | 邮编 | 家庭电话 | ||||||||||||||
参加区或学校学生艺术团的情况 | 参加学生艺术团名称 | 何年何月加入 | 何年何月离团 | 连续团龄 | ||||||||||||
何时被评为优秀团员 | ||||||||||||||||
艺术团获市、区级荣誉、奖项等第 | (附获奖复印件) | |||||||||||||||
个人获奖荣誉、奖项等第 | (附获奖复印件) | |||||||||||||||
艺术特长的 自我陈述 | (可附页) | |||||||||||||||
现所在艺术团和就读学校推荐意见 | 团长签字: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区 青中 少心 年意 活见 动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区 教 育 局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于 4 月 30 日前 交普教科 206 室周旻琪老师。
盖章后一份本校存档备查,一份由普教科转交报考学校。
附表二:
闵行区学校优秀科技特长生(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学校名称 | 学校电话 | |||||||||||
报名登记号 | 报考学校 | |||||||||||
家庭地址 | 邮编 | 家庭电话 | ||||||||||
科技类市级以上荣誉、奖项等第 | (注明年、月;并附复印件) | |||||||||||
科技类区级荣誉、奖项等第 | (注明年、月;并附复印件) | |||||||||||
其它荣誉、奖项等第 | (注明年、月;并附复印件) | |||||||||||
科技特长 自我陈述 | (可附页) | |||||||||||
现就读学校推荐意见 |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区 青中 少心 年意 活见 动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区 教 育 局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于 4 月 30 日前 交普教科 206 室周旻琪老师。
盖章后一份本校存档备查,一份由普教科转交报考学校。
附件三:
闵行区学校艺术、科技特长生资格审查汇总表
学校(盖章) : 共 位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报考号 | 类别(艺术、科技) 项目 | 报考学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此表由初中学校汇总后填写,于 4 月 30 日前 与资格审查表一同交普教科 206 室周旻琪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