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9年“上海市班主任带头人”的通知(09/03/16)

时间:2009-03-17 10:34:28 *来源: *作者:

各中职校: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德[2007]17号文)的精神,发挥中小学班主任在学校教育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宣传优秀班主任立足本职岗位、敬业奉献、开拓创新的精神,激励广大中小学班主任努力做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引领者。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共同组织开展2009年首届“上海市班主任带头人”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导,按照“提升班主任专业水平,促进班主任队伍专业发展”的工作思路,搭建专业化发展平台。充分体现“上海市班主任带头人”是一项兼具先进性和专业性的荣誉称号,既是荣誉,更是责任。“上海市班主任带头人”不仅是班主任专业化发展的“引领者”,更是师德修养的“示范者”。通过评选形成长效激励机制,构筑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队伍的人才高地,激励广大中小学班主任进一步坚定班主任的职业理想和信念,增强班主任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全面提高班主任教书育人的工作水平。

二、评选范围

1.具备8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年限。中学必须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中专校、技校必须具有高级讲师职称;小学必须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称。

2.曾荣获区(县)级或以上的各类教育教学荣誉称号,所带班级曾经获得区(县)级或以上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3.曾带教校级或以上青年班主任(至少2名),带教对象有显著的工作实绩。

4.近3年来,曾主持或主要参与区(县)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有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并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区(县)级及以上的等第奖。

5.上海市中小学 (含中等职业学校)在岗班主任 ,评选“上海市班主任带头人”10名。

三、评选条件

1.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模范履行班主任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坚定的职业理想。

2.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深厚的人文素养,全面掌握班主任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建班育人的过程中能熟练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理论和现代信息技术,积累系统经验,形成工作特色,并取得显著成效。

3.在班主任工作领域里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较强的专业影响力,能及时掌握教育教学和班主任专业领域前沿的改革和发展动态,注重自我提升和自我发展。

4.具有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根据中小学生成长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科学研究,创新工作方法,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形成鲜明的工作风格。

5.具有较强的团队建设能力,能带领团队勇于探索,聚焦现实问题,服务基层实践,指导和培育中青年骨干班主任,充分发挥引领、辐射和孵化作用。

6.中职校班主任还应具有较强的职业指导能力,根据学生所学的专业特点,加强动手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的培养,在学生的就业和创业中起指导和推动作用。

四、评选原则

1.过程性原则:加强“上海市班主任带头人”评选过程中的综合管理,坚持评建结合,把评优工作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先进的过程,努力以“班主任带头人”作为追求的目标,实现专业引领与自身成长的良性互动,促进班主任队伍的整体发展。

2.发展性原则:立足于促进班主任队伍的持续发展,不仅选拔出班主任带头人,更重视他们的未来发展,发挥他们的骨干作用,带动全市班主任专业精神和专业能力的提高。                        

五、推荐程序与要求

1.各区县教育局依据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产生候选人。各学校上报的候选人须对照标准和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经过规范的评审程序,提出建议候选人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区(县)教育局。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须填写申报表并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提供各类获奖证明。此项申报工作从2009年3月中旬起进行。

2.区(县)、各主管局审核。各区(县)教育局、各主管局根据评优标准和条件对候选人进行全面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原则上各区县、各主管局推荐一名。区(县)教育局、各主管局将“上海市班主任带头人”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2009年4月20日前报送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会。地址:巨鹿路700号,联系人:秦德英、联系电话:32220214、62471265。

3.市级审核。4月底由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和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审阅申报人材料,组织面试答辩,确定“上海市班主任带头人”入选名单。经市教委最终审定后,将“上海市班主任带头人”名单在上海教育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4.各区县教育局、各主管局要充分重视本次申报评选工作,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时间进度,将评选过程作为优秀班主任事迹宣传发扬的过程,推动上海市班主任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六、奖励办法

1.评选产生的“上海市班主任带头人”,由市教委、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联合颁发证书,并由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给予奖励。

2.召开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论坛。命名“上海市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并为“上海市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挂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